全员培训

当前位置: 首页 >>园本培训>>全员培训>>正文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资料
发布者:紫荆城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9/4/15 9:53:07   浏览次数:1471

题目:你知道的有关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经》、《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