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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幼儿资助申请政策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9/3/6 15:58:16   浏览次数:1943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1、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上述减免金额不超过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原“幼儿助学券”或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后的差额。

2、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小学和初中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3、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减免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标准为:公办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公办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公办二星级以下和无星级的高中以及民办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减免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2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元。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类型按照市标准发放。

1、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政策

对困难幼儿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3、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向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发放高中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2015年春季修改)

4、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发放职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1、困难学生类型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⑶孤儿

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⑹残疾学生

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